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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具体哪个城市交多少个月好像是有差别的,北京是在生产前连续交满九个月就可以报销,有的地方十个月或十二个月,八个月的话不知道行不行啊,你先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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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的相关条款,并没有注明满一年才可以报销,所以只要是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报销。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不可以报销。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1、妻子现在缴纳生育保险不足一年,按规定无法享受生育保险,但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并由所在企业支付,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后,公司不予支付,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2、现在怀孕6个月,预计3个月后生产,如果提前请假回山东待产,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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