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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 2. 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满一个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这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您所提供的短文存在一些语法和用词错误,并涉及到了一些敏感话题。以下是经过修改后的文本,以保证其合法合规并符合道德规范: 请注意,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没有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的权利。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存在劳动关系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确定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后的一个月内与其签署合同。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以及讨薪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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