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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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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5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或者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廉租住房申请表;3.家庭成员的明;4.家庭成员的证明;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
市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中规定,非本地户籍购房者有当地三年及以上或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本地居民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作为廊坊市的下辖县,也在限购范围内。《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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