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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隐瞒怀孕情况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隐瞒怀孕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若对请问隐瞒怀孕与公司劳动合同有效吗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隐瞒怀孕事实,虽有过错,但不足以构成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也就是说合同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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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隐瞒怀孕事实或结婚事实,公司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综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在“三期”时期,故意调岗、降薪、辞退等,不然是要对女职工进行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怀孕入职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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