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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刑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刑要依据证据。[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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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为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直接实施策划方案的具体行为。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还有刑期上的区别,组织卖淫罪法定起刑5年以上(最轻判5年)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情节严重为5年以上
根据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诱惑幼女卖淫罪】诱惑未满14岁幼女卖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组织、强制、诱惑、容忍、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八条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一)诱惑他人卖淫的情况(二)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情况(三)容忍、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者、患有严重性疾病的人卖淫的情况(四)在一年内被诱惑、容忍、介绍卖淫行政处罚、实施容忍、介绍的情况下,介绍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智力障碍者、患有严重性疾病的人的人卖淫的情况(四)。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非法信息,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按照处罚重的规定定定罪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第九条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诱惑五人以上或诱惑、容忍、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二)诱惑三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者、患有严重性疾病的人卖淫、诱惑、容忍、介绍五人以上的人卖淫的;(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况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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