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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且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
1、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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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1、分公司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支机构属于总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可以参与许多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分支机构在现实生活中涉及诉讼,能否作为合格的主体参与诉讼,就是无数人期找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为了方便其诉讼,我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其诉讼权利。所以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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