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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
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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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当然有效,因为这个合同是分公司代表总公司签订的,完全合法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参加诉讼,享有承担义务的权利。
1、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且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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