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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是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该首先对犯罪分子的一切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然后再用合法的财产进行债务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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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债务承担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非法集资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既然是非法债务,就无效。既然债务本身无效,债务发生的债务自然无效。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合同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现象。
1、公安机关的早期处置。公安机关的早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回。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的综合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的综合处置方式包括:资产确认、出售、拍卖、实物资产租赁、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和兑现。综合处置方式的启动时间通常是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档案时。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只能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任何人在法律上都应视为无罪。因此,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涉及的财产的所有权不能发生变化,仍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关部门只是代管人。
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本案中,小王的损失是因李某的非法占有、处置所造成,客观上也没有得到追缴或者退赔,自然应当允许小王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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