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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教制度废除以前,如果你态度不好,可以直接劳教;现在仍然可以拘留并罚款。一、在劳教制度废除前可以劳教6个月到2年! 1991年的《全国人民...
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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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实在是个恶法。因为它赋予了政府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就把老百姓投入大牢的权力,所以劳教制度废除是必然的。 这是因为“劳教”的最大“特色”是“被劳教人”根本不必经过法院的审判就可以被政府送进大牢教。比如,如果有人反对某县政府的决策,县政府的所谓“劳教委员会”就能够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直接把此人送去强迫劳动。 实际上,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法律已经越来越完善,法院的判决因此越来越公正。可是劳教所依据的规定还是几十年前所制订的。在那个年代,批评政府就是反革命。于是,几十年前政府惯用手中的“劳教大权”去镇压反对政府决定的人,这种情况到今天也没有大的改变。 今天又见报道,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仅仅因为转发批评政府的微博就被劳教2年。这种典型的“因言获罪”已经在法院的审判中很少出现了。事实上,此案就是之前被法院判决无罪,后又被政府判决“劳教”。 问题是,政府一直想拥有能够直接关押老百姓的权力,如果废除了“劳教”,不经过法院政府就无法自行关押持不同意见者,就无法压制不同的声音。所以,这几十年来,他们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拖延推委而拒绝废除此法。 我的观点是,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政府无权限制公民的自由。即使公民违法,也应该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审理,是否犯罪,只能由法院决定。只要没有犯罪,或者所犯罪行法院认为不够入狱,政府就无权自己关押!这样,许多冤案就不会发生,政府就只能老老实实地在民意的监督下运行,腐败就不会如此公开和猖獗。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步被相关法律制度所替代,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共识已逐渐形成,时机日益成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制度应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废止。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决议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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