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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后可以买卖吗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后不可以买卖。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
房屋预告登记是有准物权行为效力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间,是不能处分该不动产的,不能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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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是不能进行物权转让的,但是如果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后,可以进行转让。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可以保障预告登记的一方将来获得房屋产权,同时可以对卖家再次转让房产行为进行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是不能进行物权转让的,但是如果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后,可以进行转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该意见明确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禁止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由此可见,购房者转让已经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的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是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是不被禁止的。这种转让属于债权的转让,预售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而该合同的内容并未发生变化,是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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