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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面对此种情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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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户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二、租户改变房屋用途怎么办房屋的使用功能,源于房屋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也就是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这一规定是对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性规定。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出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
1、出租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擅目改变房屋用途出租; ①租赁合同无效 ②如果出租人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对承租人隐瞒真实情况,那么出租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入约定改变房屋用途而签订出租合同 ①一审开庭前,改变用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那么租赁合同有效 ②在一审开庭前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由对改变使用功能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1、出租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擅目改变房屋用途出租; ①租赁合同无效 ②如果出租人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对承租人隐瞒真实情况,那么出租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入约定改变房屋用途而签订出租合同 ①一审开庭前,改变用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那么租赁合同有效 ②在一审开庭前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由对改变使用功能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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