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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1、出租房屋是否合法,并不取决于你所谓的长租还是短租,关键是取决你的房屋用途; 2、房屋用途是该房屋建造设计审批时就确定的,这在房...
视具体情况而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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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擅目改变房屋用途出租; ①租赁合同无效 ②如果出租人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对承租人隐瞒真实情况,那么出租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入约定改变房屋用途而签订出租合同 ①一审开庭前,改变用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那么租赁合同有效 ②在一审开庭前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由对改变使用功能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承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也就是说,没有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变用途。
如果提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租户可以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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