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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够依法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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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换而言之,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符合某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
一般不能与两个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名员工可以建立两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公司没有异议,事先通知新公司。现行法律法规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事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还特别规定,员工与两个以上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为工作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公司。但是,劳动者必须与两个以上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得到原公司的同意,事先通知新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户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由用户提出,拒绝纠正的,用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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