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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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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做出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解除。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二,没有付够足够的劳动报酬的。三,没有按照法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用人单位的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使这个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活动的。或者是违章指挥,危险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告知用人单位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并有权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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