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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纠纷调解》第四十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庭应当依照仲裁...
证据的举证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假证据的话,不予认可就是了。那么对方就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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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依职权调取,还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取,法院调取的证据原件,都应当在庭审时出示,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如果不出示原件,当事人无法质证,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如果该证据被采信,就属于程序错误,如果上诉,应当发回重审。如果已经生效,应当再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对于证人所作的的证明,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另外,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必须出示直接证据。 ⒈依据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接到借款人明确提出的书面形式质疑后,经核查,质疑创立的,理应判决结束督促程序,支付令自主无效。 ⒉支付令无效的,转到民事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被告方不同意提到起诉的以外。 因此,支付令提出质疑必须出示直接证据,由人民法院核查以后,质疑才可以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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