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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债权债务一般可以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其承...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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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1、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债权人自身权利外,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3、转让方应保证其转让权有效,不存在权利缺陷。 二外效力: 1、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即转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人的抗辩。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第7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其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债务人同意相冲突。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民法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和他人利益。通过本文系统的介绍,当遇到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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