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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是不合法的。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将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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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一般是指: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赔偿部分;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占用用人单位资源应当支付的使用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垫付的费用;其它法律法规允许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1、补偿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开始在单位工作,则单位应自2月份开始支付给你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拓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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