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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情况应该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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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是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也可以是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按协议工资”显然是不具体的,但如果与实际工资相比对,能够得出确定的工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条款。 2、社会保险应当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单位按照1400元的标准缴纳,没有足额缴纳,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交不足额部分的社会保险。 3、依照社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处的实际工作操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适用本条规定,实践中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理解和做法不尽相同。 5、劳动者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本人认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又是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不合法,如果给他们公司造成泄密等损失,你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公司都会制定竞业限制、保密合同等,如果被发现,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应该要求拟聘用职工提供和原单位劳动合同等文件,看是否冲突,待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解决完毕再考虑。劳动方面的纠纷是目前企业遇到问题最多、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作为企业一定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和实际不同的情况,那么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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