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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可以提请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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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二)选举和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和罢免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重大裁员、企业破产职工清偿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处理职工代表提案,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改正:(一)拒不建立或者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二)不按照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实行厂务公开的;(三)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而不提交的;(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五)拒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行使职权的;(六)打击报复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
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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