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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内滑倒摔伤的,商场不一定需要负责。如果顾客摔倒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则商场需要负责; 如果顾客摔倒是由于第三人...
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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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那么商场就得负相关的责任,可以与商场协商赔偿。如果商场采取了必要的防滑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尽了提示义务,不需负责任;但倘若地上有油渍、水渍,明显就是商场有过错了,商场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商场滑倒,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银行、商场、游乐场这些场所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证进入场所的人员安全的。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该商场在下雨地滑的情况下,未将警示牌放置在明显位置,且没有采取到位的防滑措施,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刘老太太在商场内滑倒受伤理应得到赔偿。同时,《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所以,刘老太太家人主张商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以及康复费,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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