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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所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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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地产公司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发展者预售。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的行为也被法律禁止。其次,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待房的行为也没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纠纷,由于上述公司的预售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购房者只能主张退还预付款,要求赔偿损失,公司没有财产的话,购房者的权益就无法实现。最后,如果开发人员在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如大楼的设计方案、住宅区的计划等还没有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开发者有可能构成虚假的宣传。如果购房者付完房款后,预售合同发生变化,购房者的购房利益可能无法保证。
不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如果你不想买房了,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至于其他问题视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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