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解除劳动关系兜底性条款是否合法

2024-09-05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和解时,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等内容的和解协议,只要在签订过程中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欺诈、胁迫或是趁他人之危的情况发生,通常都会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倘若协议中的双方权益义务严重失衡,其中一方在事后表示后悔并主张协议无效,那么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有可能会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度调整。 针对双方在离职和解协议中所约定的诸如“不得再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双方签订协议后互不追究任何一方的经济责任”等兜底条款,即便在后续出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争议问题仍然需要经过事实认定。如果协议中已经对此类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且这些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那么协议中关于争议部分的相关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