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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法》及《》的规定,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3.行...
属于以下情形的就是可诉协议: 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 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 4.行政机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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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法》及《》的规定,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4.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除此之外,其他类型关于行政协议的争议不可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第十一款)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协议等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
在行政诉讼中,协议是否可以起诉: 1、可诉协议一般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协议。比如交警开罚款单。被罚款人认为没有违规不应受到处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2、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案由不服行政复议起诉可以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税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国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复议法无法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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