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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法》及《》的规定,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3.行...
属于以下情形的就是可诉协议: 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 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 4.行政机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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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协议是否可以起诉: 1、可诉协议一般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协议。比如交警开罚款单。被罚款人认为没有违规不应受到处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2、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的行政行为。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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