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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刑事证据方面存在的不足,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若无法明确证实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法院将会做出证据不足、导致指控犯罪未能确立的无罪...
在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若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该案明显不符合起诉标准,那么检察机关应当做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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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那些案情复杂而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的刑事案件时,我们应当遵守刑法原则,并果断采取裁判措施。首先,对于事实不清的问题,我们需要深入调查核实,以确定违法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事先策划和完成,以及违法行为是否真正发生过。其次,即使违法行为已经实际发生,我们还需要确认与应该给予相应惩罚密切相关的关键后果是否明确得到证实或证伪。其次,关于证据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确认。具体来说,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即必须是客观存在并经过验证的事实)、关联性(即必须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着合理的逻辑联系)以及合法性(即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这些证据还必须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具有排他性,以确保其证明力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最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我们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根据法律的规定,案件退侦限两次。如果案件退侦两次,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就会做出撤案处理,而不是决定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职权,只能由检察院行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执行单位也就转移到了公安机关,只要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同时就会做出撤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决定。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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