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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可以退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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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 你们有无合同协议在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你们现在要求退房多半得不到法院支持,因为合同是你们自愿签订的,除非你能证明签订合同是受到了欺诈,即你能证明开发商当时只拿了合同签字页给你签字,没有给你看合同内容。另外,虽然签合同时,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在你起诉时已经取得的话,可以认定你们的合同有效。所以,以后在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内容再签!
房屋买卖中,因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最高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确定这个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出卖人是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可以相应地行使解除权,如果向买受人书面通知解除,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解除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必须在期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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