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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可以与约定交车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随时要求交车,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
车辆买卖合同一般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签订,合同当事人能够自行约定签约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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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买卖合同,主要应当写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等等,然后应当写汽车的一个基本情况,比如汽车的型号、汽车的市场价值、汽车的行驶里程等等。然后应当写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什么时候交付汽车、什么时候支付价款。
通常情况下,要想退车,需要在汽车三包期内,符合退车条件,并且退车时要退还使用补偿费用。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退车条件通常如下: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2次故障未排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或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如果车辆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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