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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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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拍卖,出售收入的价格按以下顺序偿还。如果抵押权登记,按登记顺序偿还的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偿还。(2)抵押权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赔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偿还。如果抵押房产在设定抵押前已经出租,实现抵押权不影响租赁关系,即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房产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受法律保护。如果抵押房产是在设定抵押后才出租的,实现抵押权会影响租赁关系,也就是抵押权实现后,抵押房产的租赁关系会彼此解除,租赁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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