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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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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它是法律对合同的暂时性评价,是合同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协议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 1、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解除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解除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4、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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