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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明和授权; 2、被继承人的; 3、遗产的产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
遗嘱继承公证需要经过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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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继承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通知其他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 2、在遗产处理前,指任遗产保管人; 3、在遗嘱执行人的见证之下,依据遗嘱划分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等。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宜达成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财产权属部门办理继承交接手续。
答: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7,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8,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9,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10,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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