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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办理的是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
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携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审批执业证书;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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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为了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灵活就业、阶段性就业的特点,方便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意见》中特别明确,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本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等。比如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2.对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计算0.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建设项目按合同工期缴费,其提取和缴纳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1%(其中:20%为工程合同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60%为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重;1%为工伤保险的费率)。工程期内缴费工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计算,但农民工个人月均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予以补齐。农民工个人月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合同工期的月数÷月平均缴费人数。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1、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农民工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等,这些是比较重要的赔偿款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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