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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购买了社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必惊慌,只需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机构将给予相应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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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 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 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 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5. 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 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8. 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 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 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 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 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先确定伤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城市户口:按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20年*30%=92766元农村户口:按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20年*30%=30840元
关于63岁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可以得知医疗费的金额;其次,在停工留薪期间,您应该享受与原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相应的工资应该继续发放;此外,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也有相应的规定,具体请参考当地的政策;最后,鉴定费用同样根据鉴定发票计算得出。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域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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