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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
鉴于你这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首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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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可以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补签劳动合同的事项并无任何违法的地方,那么这样的做法无疑便是合法并且具备法律效力的。 其次,当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时,他们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地注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自双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计算。即使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并未能及时将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下来,但是在进行补签的过程中,双方共同商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仍然是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是劳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之后达成共识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这实际上是一种对过去行为的追认,可以被理解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而且,通过这种追认行为,使得双方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了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和规范。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支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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