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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留下20余万元遗产,可两个子女却拿出了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遗嘱。一份遗产两份遗嘱,孰重孰轻,房山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 张女士生前育...
若两份遗嘱的内容有相冲突的地方,则肯定不会都有效,最多有一份遗嘱有效。 当有多份遗嘱存在时,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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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岁的王某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2.6万元存款,引发了一起两代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案。老人14岁的孙子王某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将两个40多岁的姑姑王奇、王慧告上法庭,而纠份的根源是老人留下了两份不同的遗嘱。10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一份代书遗嘱因无人见证而无效,按前一份遗嘱,王某的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均归受赠人王某所有。 王某老人生前是泰和县某医院的退休医生,生有二女一男,均已各自成家与老人分开生活。2005年10月8日,老人患病住院。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老人亲笔写下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归孙儿王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两个月之后,老人病情恶化再次住院,老人由其两个女儿照料。2006年元月27日,老人要其女儿王奇代笔立下第二份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均分享。”老人签名后,于当晚去世。 三天后,原告王某的父母与二被告就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一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和2.6万元银行存款发生争执,二被告将房屋门锁更换,对老人的定期存单办理挂失手续。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原告的父母坚持要求按老人的第一份遗嘱,全部遗产归受赠人王某所有。二被告则认为,应按最后一份遗嘱处理父亲的遗产。 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情性,二被告还申请老人生前的保姆车女士和同房病号林先生出庭作证,两个证人都证明王某老人生前确实讲过,其死后,房屋、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均享受,但写遗嘱时二人不在现场。 兄妹、姑姑、侄儿对簿公堂,使原本血浓于水的亲人,变得形同陌路人,法官做了许多调解,但争执双方互不让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立有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但王某老人临终前的第二份代书遗嘱,虽有老人的签名,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该遗嘱是由遗嘱继承人王奇代书,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的形式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属无效遗嘱。老人的第一份自书遗嘱,言明将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其孙所有,符合继承法的遗赠规定,合法有效。
是如何的?对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110ask.com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遗嘱人立了两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内容不冲突的,两份遗嘱有效,按两份遗嘱处理遗产。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在遗嘱继承方面,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完全遵循了当时人意自治的原则,规定无论什么样的遗嘱形式都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立了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最终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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