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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存证据材料购房者需要保留购房认购书、、开发商书面通知等有效材料。2、购房者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没有交...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1、先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然后,由业主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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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存证据材料购房者需要保留购房认购书、、开发商书面通知等有效材料。2、购房者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将取得合同解除权。3、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中开发商索赔天数为实际交房日与合同约定交房日的差,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如果协商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三十天内向买受人退还全部付款,并支付1%的违约金,如果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五条根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开发商延期交楼购房者如何维权 在房产纠纷中,因开发商延期交楼而引起的不为少数,但是,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已延期近半年。按合同规定,逾期交房不超过两个月按总房价日赔偿万分之0.3,合同没说超过两个月怎么赔偿”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对于延期交楼的赔偿,有的未在合同中约定,有的虽然做了约定,却有失公平。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对于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法律人士表示,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据了解,现在,大多数的合同都对延期交楼的赔偿都有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约定的赔偿金额往往过低,比如约定延期一天违约金为房款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五不等;有的合同上附加霸王条款,有些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如延期交付三个月视同“正常”,没有违约金;有的则约定延期交付后不付现金而直接转为物业费、租车位费。业内人士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最好能联合起来维权。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够弥补损失的,购房者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经购房者催告三个月,开发商仍未交楼的,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权利。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购房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没有告诉购房人就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这就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随时会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如果开发商不能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就会把本属于购房者的房屋拍卖,造成购房者人房两空。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自愿承担风险的除外。 (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五)无法办理所有权证购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等房屋交付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交付以后不能办理房产证,比如开发商缺少必要的手续等等,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损失赔偿。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收房时如果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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