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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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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公布债权人会议职权等相关事项;公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公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接受债权人的询问;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和债务情况,并作出清算工作报告,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讨论和审查债权证明材料、债权财产担保情况和金额、和解协议、清算组清算报告、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等。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包括: 一、检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员,审查管理人员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员; 3、重组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管理计划、破产财产变价计划、分配计划等。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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