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享有的职权的内容包括: (一)核查债权。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债权债务,有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1、合同之债,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2、侵权行为之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