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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
你大哥结婚的住房是你父母赠与给你大哥的,老房产也是你父亲对属于你父亲的部分房产全部赠与给你,安置费和安置房屋原则上是按人头来进行分配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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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你实际上混淆了法律关系,房子虽然由你们出资,但登记的产权人确是你的父母,因此在法律上该房的所有权人(即物权)是你的父母而不是你,你只享有向父母追索出资款项的债权,这两个权力(债权和物权)是不能等同的。那封信落款可能只有你父亲的署名,因此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但你母亲的那个份额需要她立个遗嘱,不然的话,她的份额女儿就有权利来继承。
如果只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女儿个人所有,与女婿无关。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视为赠与,如果您在买房时声明是对自己女儿的赠与,那么为您女儿的个人财产。一般是不能赠与的,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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