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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该房屋归你,但就婚后还贷部分,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故若离婚,须就还贷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第二个房产,婚后购...
第一种情况,婚前男方一个名义购房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共同财产,女方应当分得还款部分及利息一半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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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视为个人财产,相应的抵押贷款也视为个人债务。 婚后对方配偶参与贷款清偿的,不能改变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债务为个人债务。对于已偿还的贷款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款的,该房地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公积金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上述情况分析,也是目前法院判决中认可较多的一种观点,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全国同类情况的不同判例也有很多。全国来说,在上海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一般视作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一般婚前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存款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存款已经用于共同生活花费了不能要求从共同财产中补偿,如果婚后的存款能证明来自变卖婚前财产所得,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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