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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相关,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赔偿数额的计算见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未签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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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时,为了全面推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法律制度,在其第二十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3个方面的条件: 1、客观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2、主观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程序条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法将这3个方面的条件并列,说明它们应当同时具备,才能产生劳资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倾向于保护处于劳资关系中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十四条非常清晰地表达了这一价值取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拖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条款还强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你与原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同意接收原公司的员工,那么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新公司应当承担原公司的所有义务,包括工伤待遇以及工龄。这些必须在你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以后新公司以不承担原公司的义务为由逃避责任。 2、如果新公司不同意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承担原公司所有的义务,那么你应当向原公司主张权利,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原公司承担工伤待遇,并有权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所以,在转移合同中,可以约定新公司承担老公司的工伤责任,但是一定要注意,要新公司和原公司都盖章确认,这是有效的,约定之后,新公司就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你所述关于42条的豁免权你的理解有误。本案中,你10级伤残,应该不会影响劳动能力,估计你也出了医疗期,应当不属于42条的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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