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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
承担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方式:由导致危险情况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由于地震、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危险情况,紧急避险人可以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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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要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是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因避险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避险不当或因误认为是危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担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方式:由导致危险情况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由于地震、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危险情况,紧急避险人可以给予受损人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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