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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并不统一放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上班的朋友都很关心节假日的问题,因为这是每个劳动者的福利,让大家更加期望假期的来临。那么年休假安排时间是什么呢。 年休假安排时间: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1、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假。军人在值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未超期服役的士兵,一般不准请假探家。 2、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或相当连的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3、要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的比例: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担负作战值班、边防、海防任务的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4、士兵外出时,由连值班员检查军容风纪,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要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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