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
质押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押权合同生效前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的; 2、质押债权经债务人同意; 3、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 4、质权人和出质人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自质权出质登记时质权就依法设立。
权利质押合同以交付和以登记作为该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权利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就某项权利设定质押事宜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