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监狱发现罪犯关押已经超期的情况下,应当对罪犯进行提醒,并联系罪犯的亲属,做好出狱的相关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超期羁押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监狱发现罪犯关押已经超期的情况下,应当对罪犯进行提醒,并联系罪犯的亲属,做好出狱的相关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超期羁押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会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假释案件中发现:罪犯漏罪被发现前所作出的减刑裁定,在漏罪被发现后是否应当撤销,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无明文规定。 该院建议对此问题应予以完善,并认为发现漏罪前罪犯被减刑的裁定在漏罪被发现后应当撤销。理由是: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罪犯可以减刑的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是其中之一。有漏罪的罪犯被逮捕后,一直向司法机关隐瞒漏罪的罪行,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和认罪服法,即不符合减刑的条件。原呈报减刑因而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减刑裁定应予撤销。关于撤销的程序,考虑到审判漏罪的法院有可能不是原判法院,数罪并罚的判决生效后,该犯也不一定送回原执行机关执行,因此,应由原呈报减刑的执行机关在审判漏罪的法院审理该罪犯漏罪时,向该法院提出撤销减刑建议,由审判漏罪的法院对该犯作出判决时撤销减刑裁定,再实行数罪并罚。 笔者认为,这一建议明显混淆了减刑和假释制度的特点及其适用条件,也违背了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减刑是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犯罪嫌疑人关押的监狱是分类关押的。理论上说,不区分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实际操作中,会将犯人按照刑期长短、恶性程度、人身危险性大小、是否累犯、身体健康条件等等标准,综合考虑后分级,分为普通级、宽管级、严管级,每一级中又可以分为2~3等,用不同颜色的胸牌区分。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1,247人已浏览
8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