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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就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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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面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觉得房产自己也应该有份,所以应该要获得一般的房产。但真的是这样吗?房产证上面没有名字的人也有权分房产吗?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办?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2、婚后购买财产,加不加你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带上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局交易中心办理一张房产证共有权证。没有什么契税。只有工本费,需要交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权证工本费10元;配图费40元;登报公告费136元(婚后购买的免公告);税费按市地税局核定标准征收。如果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则须先将房屋贷款还清,或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法办理。 3、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那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1、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与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房产证只写丈夫姓名,但房屋系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的,妻子仍然有份。 2、若为丈夫个人财产所购,除另有约定外,妻子没有份额。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老公)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妻子有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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