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乙公司因此起诉了甲公司,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偿还此笔款项。判决生效后,甲乙两公司和解,并定了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此后的一...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后不履行,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仍然按照原判决书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特别是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且执行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那么,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还是可以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持执行和解协议,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风险提示: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5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