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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内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吗

2022-10-06
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乙公司因此起诉了甲公司,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偿还此笔款项。判决生效后,甲乙两公司和解,并定了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此后的一年内,甲公司一直按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还款,但是还了30万之后,甲公司就未再还款了。乙公司想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限已过。乙公司只好再次起诉甲公司,甲公司答辩时称乙公司为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予驳回。请问:乙公司再次起诉甲公司是否为重复起诉乙公司再次起诉甲公司不属于重复起诉。甲乙两公司在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是一个新的事由,且和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因此,此新事由不受前诉既判力的约束,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的受案条件。甲公司应当偿还余下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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