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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乙公司因此起诉了甲公司,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偿还此笔款项。判决生效后,甲乙两公司和解,并定了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此后的一...
法院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不如期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按协议要求对对方强制执行;双方自行达成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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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乙公司因此起诉了甲公司,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偿还此笔款项。判决生效后,甲乙两公司和解,并定了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此后的一年内,甲公司一直按和解协议和还款计划还款,但是还了30万之后,甲公司就未再还款了。乙公司想申请执行原生效判决,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限已过。乙公司只好再次起诉甲公司,甲公司答辩时称乙公司为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予驳回。请问:乙公司再次起诉甲公司是否为重复起诉乙公司再次起诉甲公司不属于重复起诉。甲乙两公司在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是一个新的事由,且和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因此,此新事由不受前诉既判力的约束,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的受案条件。甲公司应当偿还余下的50万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并不是执行终结,而是执行中止,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的,不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而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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