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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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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过一年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一般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该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最新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很显然,两个规定理念上和操作上存在着差异或者说冲突。笔者认为,人社部的规定与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似有不合。时效是实体法概念,不是程序法概念。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是否超过时效往往需要通过举证、开庭质证方能判断清楚,且在对方当事人没有主张时效问题的情况下不允许司法机关主动审查,即使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放弃都是无效的。为此,建议仲裁委员会对可能超过时效的案件,予以受理。如果当事人提出并经查明确实超过时效期间的,可以裁决驳回申诉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我不服,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吗?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如果你超过申请时效提出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对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应当受理你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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