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超过仲裁申请的期限

2022-07-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该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最新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很显然,两个规定理念上和操作上存在着差异或者说冲突。笔者认为,人社部的规定与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似有不合。时效是实体法概念,不是程序法概念。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是否超过时效往往需要通过举证、开庭质证方能判断清楚,且在对方当事人没有主张时效问题的情况下不允许司法机关主动审查,即使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放弃都是无效的。为此,建议仲裁委员会对可能超过时效的案件,予以受理。如果当事人提出并经查明确实超过时效期间的,可以裁决驳回申诉请求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